在外地要怎么報工傷
職工在生產勞動或工作中負傷。根據國家規定,執行日常工作及企業行政方面臨時指定或同意的工作,從事緊急情況下雖未經企業行政指定但與企業有利的工作,以及從事發明或技術改進工作而負傷者,均為工傷。下面勞動法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在外地要怎么報工傷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在外地要怎么報工傷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第3條就進城務工人員工傷問題作出了更加具體的規定:用人單位注冊地與生產經營地不在同一統籌地區的,原則上在注冊地參加工傷保險。未在注冊地參加工傷保險的,在生產經營地參加工傷保險。用人單位在注冊地和生產經營地均未參加工傷保險的,農民工受到事故傷害后,在生產經營地進行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并按生產經營地的規定依法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因此,你可以在生產經營地申請進行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并按生產經營地的規定依法要求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
二、如何進行工傷認定
用人單位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或工傷本人、傷者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工傷發生之日或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向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刑偵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在提出申請的時候需要提供如下一些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還應當分別提交相應證據:
(一)職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證明;
(二)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提交公安部門的證明或者其他相關證明;
(三)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門的證明或者相關部門的證明;
(四)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提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其他相關部門的證明;
(五)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提交醫療機構的搶救證明;
(六)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提交民政部門或者其他相關部門的證明;
(七)屬于因戰、因公負傷致殘的轉業、復員軍人,舊傷復發的,提交《革命傷殘軍人證》及勞動能力鑒定機構對舊傷復發的確認。
三、外地工傷認定的規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7條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也就是說,我國現行的工傷認定原則是以統籌地優先原則。這樣的制度安排是與我國當前工傷保險制度建設相吻合的。目前,工傷保險基金實行屬地管理,以中心城市或者地級市為主實行工傷保險費用社會統籌。無論是用人單位繳費的標準調整,還是工傷職工的待遇享受,都要根據統籌地的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確定。因此,就導致固定的統籌地與流動性工作之間產生矛盾,農民工發生異地工傷難以有效救治。
針對這一難題,原勞動部曾經在《關于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4]18號)中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注冊地與生產經營地不在同一統籌地區的,原則上在注冊地參加工傷保險。未在注冊地參加工傷保險的,在生產經營地參加工傷保險。農民工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后,在參保地進行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并按參保地的規定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在注冊地和生產經營地均未參加工傷保險的,農民工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后,在生產經營地進行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并按生產經營地的規定依法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
因此根據以上規定,異地申請工傷,應根據具體情形而定。
1、參加工傷保險,在參保地進行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按參保地標準賠償;
2、沒有參加工傷保險,在生產經營地進行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并按生產經營地標準賠償。
根據當前法律規定,農民工自己不能自行選擇認定工傷的地點,由于地區經濟發展不同,用人單位很可能因為這種過錯而獲利。目前在計算工傷待遇如: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傷殘就業補助金、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等都是以職工本人工資為計算基數。《工傷保險條例》規定:“本條例所稱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因此,如果因用人單位沒有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而由事故發生地認定工傷,用人單位支付給工傷職工的賠償基數是受事故發生地職工平均工資數額限制的。在事故發生地平均工資水平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平均工資水平的情況下,對工傷職工來說是極為不利的。單位因為違法,反而能獲利,這是當前法律的窘境。今后的立法修改,在單位未買工傷保險的情形下,應賦予農民工認定工傷可以自由選擇是在生產經營地還是公司注冊地,以糾正因違法反而獲利的怪邏輯,切實保護勞動者者的權益。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在外地要怎么報工傷”的詳細內容,如果還有其他不懂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勞動法律網律師!
上一篇:沒有了
下一篇:童工傷殘怎么應該如何賠償
熱點文章點擊
- 01工傷賠償標準2015
- 02工傷認定的情況、申請時間
- 03病假的天數是怎么計算的
- 04最新勞動仲裁申請書
- 05辭職的流程
- 062015年生育生活津貼標準如何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