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沒參與工傷保險,傷殘待遇由單位支付
工傷傷殘待遇是指職工發生工傷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工傷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傷殘等級后享受的一種工傷待遇。該待遇不同于工傷醫療待遇。主要包括: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享有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等。如果職工沒參與工傷保險,傷殘待遇由單位支付,下面看具體的案例分析。
2011年5月23日,張某到山東某工程公司處從事數控機床工作。2011年12月6日6時30分左右,張某在工作中右手食指被機器上的刀具擠傷,經勞動能力鑒定,傷殘程度為10級傷殘。張某與工程公司就工傷待遇賠償數額協商未果,向當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申請,要求工程公司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等70815元。
仲裁委經審理認為,工程公司未依法為張某繳納工傷保險費。《工傷保險條例》第62條第2款規定,依照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第37條規定,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10級傷殘的,以7個月的本人工資為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向職工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渡綎|省貫徹〈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第25條第2款規定,工傷職工被鑒定為10級,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以其解除勞動合同時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以4個月為標準計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以8個月為標準計算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仲裁委根據庭審情況及雙方提供的證據,裁決由山東某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張某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等工傷待遇57619元。
相關知識: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工傷傷殘待遇分為1-4級傷殘待遇,5-6級傷殘待遇,7-10級傷殘待遇三個層次。具體規定如下:
工傷職工被鑒定為1-4級享有的傷殘待遇:《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4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2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0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工傷職工被鑒定為5-6級享有的傷殘待遇,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4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職工被鑒定為1-4級享有的傷殘待遇,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2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0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傷殘就業補助金的條件和公式
傷殘就業補助金:是指工傷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職工喪失勞動能力的。由用人單位一次性支付的工傷醫療費用和傷殘就業補助金額。
《工傷保險條例》第34條第2款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根據上述規定,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賠償金額的計算沒有全國通行的標準,須參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具體規定執行。在各地區暫無規定的情形下,可參照《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中對一次性賠償所作出的規定。
公式: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賠償基數×月數
賠償基數為:本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一級至四級不享受。
因為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要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工崗位,享受傷殘津貼,所以就不存在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問題。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還應當參照當地的相關規定)。
五級至六級:
五級30個月、6級25個月。
條件之一:①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職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
、谟萌藛挝灰罁秳趧臃ā返25條第(二)、(三)、(四)項規定解除勞動關系的。
、塾萌藛挝灰婪ㄆ飘a、解散的。
支付責任:工傷職工所在單位。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4條第二款(還應當參照當地的相關規定)。
七級至十級:
七級20個月,八級15個月,九級10個月,十級5個月。
條件之一:①勞動合同期滿終止;②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③用人單位依據《勞動法》第25條第(二)、(三)、(四)項規定解除勞動關系的;④用人單位依法破產、解散的。
支付責任:工傷職工所在單位。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5條(還應當參照當地的相關規定)。
工傷職工距法定退休年齡超過5年(含5年)的,應當支付全額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不足5年的,每減少一年扣除全額的20%,但最高扣除額不得超過全額的90%。
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或辦理退休手續的,不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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