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工傷傷殘鑒定,可以申請重新鑒定嗎?
2016-11-11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工傷鑒定結果的重要性相信大家都清楚,那么要是在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相關鑒定后,工傷職工或其家屬對鑒定結果不服的話,此時是否能夠申請重新進行鑒定呢?
可以重新申請工傷鑒定嗎?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28條規定,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重新鑒定:
(一)享受傷殘津貼和護理費的人員距前次鑒定一年以后,傷情變化時,可提出勞動能力復查鑒定;經辦機構也可每兩年提出安排復鑒一次,以便隨傷殘情況變化調整待遇;
(二)被鑒定人或用人單位對勞動能力鑒定機構作出的鑒定結論有疑義或不服的,可在接到鑒定結論十五日內,向上一級勞動能力鑒定機構申請復鑒。省級勞動能力鑒定機構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三)傷殘等級重新評定后除一次性補助以外其他待遇相應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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