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傷殘鑒定的費用該由誰出
職工進行工傷傷殘鑒定的時候,這個鑒定程序并不是免費的,而是需要按照鑒定的內容交納一定的費用。此時,申請工傷傷殘鑒定的費用該由誰出呢?是工傷職工自己,還是用人單位呢?
一、申請工傷傷殘鑒定的費用該由誰出?
用人單位承擔工傷事故賠償責任,當然應當包括承擔工傷職工傷殘鑒定的費用,初次傷殘鑒定的費用由用人單位來承擔,包括鑒定費、檢查費、診斷費、鑒定人的差旅費等,用人單位為職工購買了工傷保險且足額繳納保險費的,該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如果初次鑒定的申請是由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提出的,鑒定費則由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在提起申請時預先墊付,日后在收取工傷待遇費用時一并向保險機構或者用人單位索取。
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對初級鑒定有異議而向省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起重新鑒定申請的,同樣需要按照上述收費標準繳納鑒定費。重新鑒定的鑒定費由申請人預先墊付,如果重新鑒定的結論與初級鑒定的結論一致的,鑒定費用則由申請人負擔,重新鑒定申請由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提出的,鑒定費由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承擔,而不再轉嫁給用人單位;如果重新鑒定的結論與初級鑒定的結論不一致,鑒定費用則由作出初級鑒定結論的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負擔。
工傷職工的傷情發生變化,可能影響傷殘級別,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用人單位申請對傷殘等級進行復查鑒定的,由申請人預先墊付鑒定費。復查結論與首次鑒定結論一致的,復查鑒定費由申請者負擔;結論不一致的,退還申請者墊付的復查鑒定費。
二、申請工傷傷殘鑒定的最佳時間:
職工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仍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傷殘鑒定,一般而言,傷殘等級鑒定是在工傷醫療期滿時進行,但是如果醫療期尚未滿,但是工傷職工的病情屬于相對穩定階段,也可以進行傷殘等級鑒定。工傷對人體致殘的情況和結局千差萬別,由于傷殘性質、健康恢復狀況、單位和個人的實際情況不同,對不同的個人、不同的傷殘確定的醫療期限不一樣,因此進行鑒定的最佳時間也不盡一樣,在此不可能具體地一一作出介紹,只能對各種致殘情況分門別類的作一個大致的介紹,在實務中,還需依照個人實際情況作出具體的判斷。
各種致殘情況大致分為三類:器官損傷、功能障礙、職業病損傷。
(1) 器官損傷。器官損傷是工傷造成某人體器官肢體的直接損傷或者缺失,如手被機器絞斷等,另外,由于器官功能嚴重衰竭、肢體嚴重損傷、感染而采取的器官切除和截肢手術也可以包括在器官損傷中。雖然器官的損傷缺失較為直觀和具體,評定分級也有嚴格清晰的限定,在損傷發生或者器官切除、修補時就可以決定傷殘等級,但是,對器官損傷的鑒定要等到臨床手術后修復創傷、傷口愈合以后進行,一旦臨床上治愈或好轉(主要指傷口愈合),就可以進行傷殘等級鑒定。
(2)功能障礙。《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在總則部分規定:“對功能障礙的判定,應以評定傷殘等級技術鑒定時的醫療檢查結果為依據”。
(3) 職業病損傷。同意外事故造成的工傷致殘不一樣,職業病對人體的損害主要是內科傷害,而且病情可能在不同時間有變化,很難有準確的醫療終止期,所以,職業病沒有一個最佳的評定時間,只有一個相對的評定時間,而且進行傷殘評定之后不像意外事故造成的工傷評定那樣基本穩定。《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對此有如下規定:“本標準所列各類血液病,內分泌及免疫功能低下及慢性中毒性肝病等,病情常有變化,對已進行過評殘,經繼續治療后殘情發生變化者應按國家社會保險法規的要求,對殘情重新進行評級。”“鑒于職業性呼吸系統疾病一般不存在醫療終結問題,所以在執行此標準時,應每l一2年鑒定一次,故鑒定結果的有效期為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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