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視同工傷的情形
2011-06-22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工傷保險條例》第16條規定,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的情形有以下幾種: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醉酒導致傷亡的;自殘或者自殺的。
工傷保險認定工傷的范圍,是指那些與工作有因果關系的傷害。在有工作原因造成的工傷情形中,工傷保險實行無責任補償原則。但職工在工作 時間或丁作場所內,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造成的傷亡、由于醉酒導致的傷亡,以及自殺、自殘,與工作原因沒有必然的聯系,其后果應由個人承擔,不屬于工傷保險的保障范圍。
-
更多勞動法內容盡在勞動法律網http://www.719521.com
無需注冊 快速免費咨詢
熱點文章點擊
- 01工傷賠償標準2015
- 02工傷認定的情況、申請時間
- 03病假的天數是怎么計算的
- 04最新勞動仲裁申請書
- 05辭職的流程
- 062015年生育生活津貼標準如何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