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勞動保障局新聞發布管理辦法9月1日起施行6類勞動保障信息必須
市勞動保障局日前出臺新聞發布管理辦法,規定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需要社會廣泛知曉或參與的6大類信息,屬于必須進行新聞發布的內容。辦法于9月1日起施行。
《辦法》的出臺旨在加強對全局新聞發布工作的管理和監督,適時客觀地傳遞勞動保障新聞信息,確保新聞發布權威、有序,更好地為勞動保障中心工作服務。
《辦法》規定,市勞動保障局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在市勞動保障局黨組領導下,設新聞發言人和新聞發言人辦公室。新聞發言人由主管宣傳工作的局領導兼任。新聞發言人辦公室是新聞發布工作的主管機構。新聞辦主要職責是在新聞發言人領導下,管理組織新聞發布工作;聯絡溝通新聞媒體和上級宣傳部門;搜集分析勞動保障輿情;澄清虛假或不完整信息;參與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組織工作等。
據介紹,凡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需要社會廣泛知曉或參與的信息,屬于必須進行新聞發布的內容。具體包括以下6類: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按上級機關、局黨組要求,向社會發布的各類新聞信息;對影響或可能影響社會穩定,擾亂社會秩序的虛假或不完整信息的澄清內容;一般、較大突發公共事件的調查處理情況;群眾和媒體普遍關注的熱點問題;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必須發布的。
另據了解,為促進勞動保障事業發展,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的信息,可主動進行新聞發布。具體內容包括:重點工作的進展情況;重要政策、措施的落實情況;先進典型和先進經驗;其他應主動向社會發布的各類新聞信息。
有關負責人介紹說,市勞動保障局新聞發布工作與業務工作遵循“同時研究、同時部署、同時落實”的“三同時”原則。另外,按照《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保密工作管理規定》,對尚未公布的勞動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及調整方案、勞動和社會保障統計數據,未經領導授權,不得以各種形式擅自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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