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工作出現工傷誰來賠
:《勞動法》明確規定,工作中出現人身傷害應該單位負責賠償。可是哈市青年張大龍在工作中被扎瞎了右眼,單位卻堅持不賠,原因是張大龍冒名頂替上班。冒名工作出現人身傷害單位就不該賠償嗎? 張大龍為了《勞動法》明確規定,工作中出現人身傷害應該單位負責賠償。可是哈市青年張大龍在工作中被扎瞎了右眼,單位卻堅持不賠,原因是張大龍冒名頂替上班。冒名工作出現人身傷害單位就不該賠償嗎? 張大龍為了討個說法一告就是6年,近日,哈市香坊區人民法院對這起國內罕見的
《勞動法》明確規定,工作中出現人身傷害應該單位負責賠償。可是哈市青年張大龍在工作中被扎瞎了右眼,單位卻堅持不賠,原因是張大龍冒名頂替上班。冒名工作出現人身傷害單位就不該賠償嗎?
張大龍為了討個說法一告就是6年,近日,哈市香坊區人民法院對這起國內罕見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進行了開庭審理,法官因碰上了法律空白表示不好輕易判決。
今年37歲的張大龍家住哈市太平區宏偉小區。9年前,在他還愁沒工作四處打工時,他的弟弟張小龍已是哈爾濱玻璃廠的一名正式職工。1993年底,張小龍因病向單位請了長假。眼看著弟弟好端端的正式崗位空著,兄弟倆一商量,張大龍便找到當時玻璃廠的切裝車間主任劉某,提出替弟弟張小龍上班的要求。經劉主任應允,1994年1月1日,張大龍來到玻璃廠二分廠切裝車間開始上班。
1995年10月5日,對張大龍來說是不幸的一天。下午1時 30分許,他正在切裝玻璃時,一塊玻璃突然在他面前爆裂,將張大龍的右眼扎傷。盡管醫院全力對他進行救助,但他最終沒有逃過摘除眼球的厄運。在張大龍住院期間,廠領導到醫院看望過他,并支付了一定的醫療費用,直到出院時,廠方還和他口頭協議,一次性給他3萬元錢了結此事,但后來廠子一直以資金緊張為由沒有給付這筆錢。
因工受傷,單位總該給個說法,張大龍在單位一直不給付賠償金的情況下,從1996年起便開始了索賠之路。因多次找廠方遭到拒絕,今年2月4日,他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2月19日,香坊區勞動仲裁委員會做出決定,張大龍的申請因超過仲裁時效,仲裁委員會對此不予受理。 3月8日,張大龍向香坊區人民法院遞交了一份起訴狀,請求法院判哈爾濱玻璃廠賠償其傷殘補助金3萬元。
今年6月17日,哈市香坊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法庭上,張大龍稱,他來玻璃廠工作是經過車間主任同意,并一直以臨時工的身份上班,工作一年多廠方并未提出異議,且正常給其開工資,應屬默認。工作期間發生事故,廠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哈爾濱玻璃廠提出,該廠是一國有企業,所有工人包括臨時工都有勞動合同,而張大龍并未和廠方簽訂任何勞動合同,屬于未經正式手續而冒名頂替進入該廠工作,盡管張大龍說他經過車間主任同意,但廠里規定車間主任并無權雇工,故張大龍不屬于廠方雇用的人員。事故發生后單位拿出7000元錢為其治療是出于人道,讓廠方承擔賠償責任,廠方不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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