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傭關系能申請工傷嗎,應該如何賠償?
我們知道,工傷是勞動者在勞動的時候受到的傷害,用人單位應該對勞動者的工傷負責。工傷的主體必須是勞動者。那么,在雇傭關系中,雇工如果受傷,能申請認定工傷嗎?應該怎么賠償呢?今天為大家解答這一疑惑。
一、雇傭關系能申請工傷嗎
雇傭關系中雇工受傷,不能認定為工傷,也即受傷的勞動者是不能申請工傷,然后獲得工傷賠償的。
構成工傷的條件:
(一)主體:必須是勞動者
(二)主觀方面:必須是非基于本人意志造成的事故傷害
(三)時間方面:必須是工作時間
(四)地點方面:必須工作場所或者與工作有關的場所
(五)原因方面:必須是工作原因。
在雇傭關系中受傷,雇工與雇主是平等的民事主體,雙方并不構成勞動關系,所以不能適用工傷,對于此類受傷,只能適用一般民事侵權。
二、雇傭關系受傷應該怎么賠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規定,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雇主承擔賠償責任。雇主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雇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雇工的傷情確定,只要有鑒定資格的機構均可以確定其傷情等級。對鑒定結論不服的,當事人經協商可以到鑒定機構重新鑒定,或通過民事訴訟程序向法院申請重新鑒定。
雇傭損害賠償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侵權賠償時效一年的規定,受害人明知和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可在一年內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法律的保護,也可直接向雇主和有關單位主張解決,在主張權利時時效中斷。
雇員要求雇主承擔民事責任時,要符合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即首先雇員必須有損害事實存在;其次雇主有違法行為;再次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存在因果關系;最后雇主主觀上有過錯。只有具備了以上要件才能要求雇主承擔侵權責任。
不同的關系有不同的保護原則,當我們受傷時,首先要知道自己所處的關系,才會知道應該按照什么法律來保護自己的合法利益。雇工受傷時,雇主要承擔責任,是第三人造成損害的,可以選擇向第三人或者雇主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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