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況可以認定為工傷?
除了我們熟知的在上班時間工作地點可以認定為工傷外,還有上下班途中順路買菜發生交通事故也可以認定為工傷。職業病也屬于工傷范圍內。還有哪些情況可以被認定為工傷?
一、《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
(一)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二)視同為工傷的情形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二、司法解釋中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1、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受到傷害,用人單位或者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沒有證據證明是非工作原因導致的;
2、職工參加用人單位組織或者受用人單位指派參加其他單位組織的活動受到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內,職工來往于多個與其工作職責相關的工作場所之間的合理區域因工受到傷害的;
4、其他與履行工作職責相關,在工作時間及合理區域內受到傷害的。
三、其他法律規定中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1、職工所受傷害只要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規定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規定,就應當認定為工傷;
2、作為單位的工作安排,職工參加體育訓練活動而受到傷害的,認定為工傷;
3、離退休人員受聘于現工作單位,現工作單位已經為其繳納了工傷保險費,其在受聘期間因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認定為工傷;
4、職工受單位指派外出學習期間,在學習單位安排的休息場所休息時受到他人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5、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期間,用人單位為維護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恢復交通、通信、供電、供水、排水、供氣、道路搶修、保障食品、飲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晶的供應、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害人員等過程中,臨時雇用員工受到傷害的,可視為工傷;
6、用人單位聘用的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務工農民,在工作時間內、因工作原因傷亡的,可以認定為工傷;
7、職工因公外出期間死因不明,用人單位或者社會保障部門提供的證據不能排除非工作原因導致死亡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四、不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因故意犯罪;
(二)醉酒導致傷亡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知識鏈接:申請工傷認定要提交哪些材料?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傷認定申請表;
2、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3、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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