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等級如何確定
在工作中,勞動者發生工傷是一件很不幸的事情,這時,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該盡可能的保護該受傷勞動者的權益,申報工傷賠償,而在勞動者索賠前,要做的就是進行傷殘等級認定。那對于勞動者的傷殘等級如何確定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傷殘等級如何確定
對傷殘復雜如何辦,復合傷如何處理的問題國家評殘標準已有規定。世界本身是復雜的,職業傷害也多種多樣,工傷職工的殘情的復雜程度是不能一概而論的。
顯然,國家標準不可能評列所有傷情,而我們可以根據10個等級的框架和其相應等級及殘情進行評定。
工傷職工可以自己或通過單位向單位所在區縣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工傷評殘。評殘后,工傷職工可以享受到相應的工傷保險及傷殘津貼。在提出申請時,需提供職工的工傷認定結論、《工傷證》和工傷職工選定的工傷醫療機構出據的診斷證明及病歷等,并填寫《勞動能力鑒定、確認申請表》。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將依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對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在60日內做出勞動能力鑒定并通知申請人(情況特殊的可再延長30日)。
申請人對鑒定結論存有疑義時,可在收到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進行再次鑒定。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做出之日起1年后,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工傷職工的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進行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二、工傷五級至六級傷殘應如何賠償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4個月的本人工資;
2、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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