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農民工辦好工傷保險是關鍵
2010-12-21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為了更好地照顧好來廣務工的農民工,近期廣州也積極響應國家政策,出臺不少規定為農民工護航。近日,因考慮到農民工戶籍遠,從事工種職業病患病率高等特點,發布通知用人單位一定要為首先為農民工購買工傷保險,否則后果自負。
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布通知,對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問題作了進一步明確。通知明確,注冊地或生產經營地在本市的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及事業單位(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為與其形成勞動關系而未辦理社會保險的農民工先行辦理工傷保險參保手續,繳納工傷保險費。注冊地與生產經營地不在同一統籌地區的用人單位,已在注冊地為農民工辦理了工傷保險參保繳費的,應向生產經營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交在注冊地為農民工辦理工傷保險的相關材料;未在注冊地為農民工辦理參保繳費的,應在生產經營地為農民工辦理工傷保險參保手續,繳納工傷保險費。
用人單位已為農民工依法參加各項社會保險的,不得停保轉為單獨參加工傷保險。對逃避參加其他險種的用人單位,按《社會保險征繳暫行條例》第四章規定,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交勞動保障監察機構進行查處。
用人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農民工發生工傷或患職業病的,依法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待遇支付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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