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員重大過失釀車禍 雇主賠償后有權追償
2011-10-31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雇員沒有駕駛證卻酒后開車,結果不幸釀成車禍,雇主賠償受害人后,是否有權向雇員追償呢?沾化縣法院調解審結這起雇主向雇員追償賠償款案件。
2009年10月份,白某經人介紹來到孫某的建筑隊工作。同年10月12日下午上班時,孫某想安排人手開三輪車往工地上運送架桿等建筑材料。白某沒有駕駛證,且中午喝了不少酒,但以前曾開過三輪車,便自告奮勇開車去送材料。途中,白某將一名行人撞傷致死。經交警部門認定,白某無證醉酒駕駛,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孫某作為雇主,賠償了死者家屬各項費用10萬余元。事后,孫某要求由白某承擔所支付費用,白某認為自己是給孫某打工,駕駛三輪車出車禍屬于工作過程中發生的意外,不同意承擔,孫某于是訴至法院。
法院認為,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白某受孫某雇傭,按照孫某要求,在駕駛三輪車運送建筑材料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致他人死亡,孫某作為雇主,應當承擔雇主責任,賠償相應損失。白某無證醉酒駕駛,肇事致人死亡,負事故全部責任,具有重大過失,依法應與孫某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孫某明知白某沒有駕駛證,仍同意其駕駛三輪車運送建筑材料,屬選任上的過失。孫某賠償死者親屬的治療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等,數額基本符合法定標準,白某對此也沒有異議。孫某作為雇主已向死者親屬進行了賠付,可以向作為雇員的白某進行追償,數額應結合本案的實際情況及雙方的過錯程度來確定。經法官耐心調解,雙方達成協議:白某在3個月內分兩次付給孫某4萬元。
更多勞動法內容盡在勞動法律網http://www.719521.com
上一篇:民法學博士談工傷傷殘賠償
下一篇:私下和解后再起訴能否得到支持
熱點文章點擊
- 01工傷賠償標準2015
- 02工傷認定的情況、申請時間
- 03病假的天數是怎么計算的
- 04最新勞動仲裁申請書
- 05辭職的流程
- 062015年生育生活津貼標準如何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