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工傷認定就不能按工傷索賠
2006年6月1日上午,北京市順達電子機箱廠(下稱“機箱廠”)沖床模具修理工胡建樂正在工作。突然,沖床離合失控,滑塊滑落,壓在胡建樂的右手上。
“我的右手食指、中指、無名指和掌骨全部被沖掉,拇指、小指粉碎性骨折,小指的中節和末節都沒了”,胡建樂提及當時的情景仍不禁流淚:“疼,鉆心的疼,腦子里一片空白,只知道這輩子我算完了。”工友們趕緊把他送到附近的南口醫院,后來又轉到積水潭醫院。經過十幾次大大小小的手術治療,胡建樂的傷情基本穩定,但右手因失去中間三指及掌心嚴重畸形,剩余的兩指殘缺不全。
“出了工傷后,廠長王萬順向我許諾,給我樓房居住,讓我妻子來廠工作,干什么工種自己挑。當時他還說,工傷已經報了,保證等我傷情穩定、鑒定傷殘后,將賠償款一次性付清給我,而且保證只要廠子在一天,就讓我在廠工作一天。因為這個廠是家族企業,我和廠長又是親戚,當時就完全信了他的話,也沒提別的條件。” 說到當時的情況,胡建樂仍為自己的善良、輕信感到后悔。
廠長王萬順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承認當時許諾讓胡建樂的妻子來廠工作,但是供住房(單位宿舍)是有償的,即交納房租、取暖費、水電費等。而胡建樂稱當時并沒有說過是有償提供住房。
2006年10月,胡建樂的妻子來機箱廠工作,并住進了機箱廠的宿舍樓,廠長似乎沒有食言。可是,胡建樂卻說:“傷情穩定后,我要求鑒定傷殘,單位不給蓋章,廠長又威脅我說,如果鑒定傷殘,就必須退出樓房,給八九萬元的賠償金,解除勞動合同。家人找廠長協商,可是他一直拖延不辦,沒有給與解決。”
2007年9月27日,在廠方一直沒有申請工傷的情況下,胡建樂向昌平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但因超過一年申請時限被拒絕受理。
廠方為什么沒有申請工傷認定?王萬順承認廠里有責任。但他提出,事故發生后單位一直沒有報工傷,是因為主管安全生產的副廠長王國慶沒有報,而且王國慶還是胡建樂的舅舅。王國慶則對記者稱,當時他誤以為申請工傷認定是在傷情穩定以后,而且廠子沒有給胡建樂交納工傷保險費,即使報上去,勞動保障部門也不會給錢,所以就沒有及時上報工傷。
“2007年11月,我母親找廠長要求處理此事。廠長第二天便以我母親擾亂工廠秩序為由停了我妻子的工作,并罰我妻子1064元。我妻子多次找廠長協商要求工作,可是他仍不允許。“到了這個時候,胡建樂才感到賠償一事并不簡單。
“后來我又找王萬順協商。”胡建樂的母親王玉英回憶,“我說從兒子受傷起,單位就沒給工資、生活費、營養費,你現在又把我兒媳婦的工作停了,他們一家靠什么過日子?可王萬順根本不理我,而且還讓他們廠的人把我兒子宿舍的電話給停了,不讓住了。”王萬順則不同意上述說法。他說,停電是因為他們一直不交電費。
2008年3月,機械廠曾向昌平區法院起訴胡建樂要求支付水電費、暖氣費、住房費等,但被駁回起訴。胡建樂說,他的宿舍到現在仍沒有電。
2007年12月,胡建樂對機箱廠提起勞動爭議仲裁,要求支付因工傷停工留薪期工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等。2008年2月,昌平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做出裁決,要求機箱廠為胡建樂安排工作,但駁回其他申請請求。
2008年3月,胡建樂向昌平區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機箱廠額賠償其損害費用,解除雙方之間的勞動關系,支付一次性經濟補償金和生活護理費,為其補交各種社會保險費用。
令胡建樂失望的是,5月29日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為“雙方存在事實勞動合同關系”,“原告所受傷未經過有關部門認定為工傷,現依據工傷保險的相關規定主張相應的權利明顯缺乏法律依據,且合議庭已經征求是否同意變更為其他案由進行審理,原告又不同意變更為其他案由進行審理,故本院對于原告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關于原告要求被告為其繳納社會保險,因被告不是僅未給原告一個人繳納社會保險,故原告可向勞動監察部門要求予以處理。” 最終,法院駁回了胡建樂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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