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償需要提供什么資料
在工作中,不管是個人原因還是他人原因造成傷害的事件時有發生,尤其是從事高危工作的人群,發生傷亡的機率更高,發生傷亡時,需判斷是否屬于工傷范圍,如果屬于工傷范圍,那么進行工傷賠償需要提供什么資料呢?希望閱讀完本文后對您有所幫助。
一、工傷賠償需要什么資料
需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
(1)受傷者身份證;
(2)門診病歷本;
(3)醫院住院病歷,包括住院病歷首頁,入院記錄,體格檢查表,專科檢查表,輔助檢查表,手術記錄單,出院記錄,X光、CT、MR、B超、心電圖等報告單(以上病歷需到住院醫院醫務科或檔案室、病案室復印并蓋公章);
(4)關于休息誤工的醫療診斷證明、工資單或者收入證明,扣發工資收入證明(如果有);
(5)關于需要護理的證明、護理費發票或收條;
(6)交通費住宿費票據;
(7)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鑒定表和鑒定費發票(如果已鑒定);
(8)視情況提供其他材料。
二、發生工傷賠償糾紛怎么處理
無論用人單位是否為其雇工繳納工傷保險費,只要勞動者發生工傷事故,首先應按照國務院的相關規定請求工傷保險賠償,不能直接對用人單位提起人身損害賠償的民事訴訟,工傷保險責任的優先適用原則,而對未參加工傷險的企業和用人單位,《人身損害賠償的司法解釋》規定,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勞動者發生工傷事故,也必須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處理,工傷職工有權享有工傷保險待遇,工傷保險待遇應當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爭議,應當首先向勞動申請仲裁。
申請仲裁不能解決的,受害人可以提出的訴訟請求:
1、請求工傷保險待遇和人身損害賠償,法院一般按工傷保險優先適用原則進行判定。
2、請求工傷保險待遇,法院一般以《勞動法》和《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為依據,予以判決。
3、請求人身損害賠償的,應當以民事法律法規為依據作出判決。
因第三人的過失而造成用人單位受雇者受傷亡的情況,受害人主張工傷保險和人身損害賠償的可依據民法和勞動法獲得雙份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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