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認定工傷,員工應該怎么索賠
在工傷案件中,一些人因為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也沒有相應的證據支持,因此不能認定為工傷,那么不能認定工傷,員工應該怎么索賠?我國法律是否有其他的救濟途徑?
案情簡介:
今年4月,王某經人介紹到城西街道某飾品公司工作。不料上班不到一個月,他的左手食指和大拇指被機器夾傷。在醫院治療期間,企業主支付了近一萬元醫療費。出院后,雙方為傷殘待遇問題產生分歧,王某要求企業主賠償誤工費、醫藥費等經濟損失6萬元,而企業主認為王某的開價太高。
王某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按照法律規定,要認定工傷,王某需要證明自己與公司存在勞動關系。由于王某不曾與企業主簽訂用工合同,再加上企業主也不愿出面證明,王某無奈之下只好向勞動部門申請仲裁,請求仲裁部門確認自己與企業之間存在的勞動關系。
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王某應該就雙方存在勞動關系的事實提供相關證據。但遺憾的是,該公司沒有員工愿意為王某作證,而該公司也沒有給職工制發“工作證”、“服務證”等相關證件。因此,勞動部門無法為他認定工傷,工作人員建議王某與企業主協商解決。
法律分析:
本案中員工不能認定存在事實勞動關系,勞動者依然但是可以主張賠償。途徑有:1、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2、根據侵權責任法直接提起民事訴訟。走提供勞務受傷的賠償法律途徑。
溫馨提醒:
職工發生工傷事故后如果要認定工傷,必須證明自己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而時下許多打工者未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一旦發生工傷事故,就很難認定工傷并享受傷殘待遇。
事實勞動關系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沒有勞動合同又存在勞動關系的一種狀態。目前事實勞動關系多存在于用工管理不規范、法律意識淡薄的企業,此類企業規模相對較小,員工少,用工管理比較隨意,員工花名冊、考勤記錄和工資發放記錄基本沒有或者制作粗糙。而從勞動者方面來看,部分勞動者權利意識不強,不注意保存與勞動關系相關的證據,個別勞動者甚至不清楚企業經營者的姓名,也不清楚企業的名稱。
在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工作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用人單位招用記錄、考勤記錄、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都是證明勞動關系成立的重要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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