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工作人員保健待遇有哪些?
2005-11-19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根據衛生部《放射工作人員健康管理規定》:放射人員的保健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放射工作人員的保健休假,應根據照射劑量的大小與工齡長短,每年除其他休假外,可享受保健休假2至4周。從事放射工作25年以上的在職者,每年由所在單位安排利用休假時間享受2至4周的療養待遇。
放射工作人員健康體檢、休假、住院檢查或患病治療期照常享受保健津貼,醫療費用分別由公費醫療、勞保醫療或所在單位支付,在生活方面所在單位應給予適當照顧。
長期從事放射工作的人員,因患病不能勝任現職工作的,經本規定第十二條規定的組織或機構診斷確認后,可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退休。
放射工作人員因職業放射操作致殘者,其退休后工資和醫療衛生津貼照發。因患放射疾病治療無效死亡者,按因公犧牲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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