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遇交通事故 肇事方賠了 企業不用工傷賠償?
市民朱先生于2016年1月在上班路上被一輛轎車撞傷,導致右胳膊斷開性骨折,隨后住院做了手術。經雙方協商,肇事車主一次性賠償朱先生5萬元。但住院期間,企業卻停發了朱先生的工資,企業承認朱先生遇車禍屬于工傷,但以朱先生已獲得肇事方賠償為由,一直不給工傷賠償。
上班遇車禍,住院時單位停發工資
市民朱先生在臨沂市蘭山區一家企業的流水線上干活,勞動強度大,工作辛苦,但是收入不錯,每月能收入四五千塊錢。2016年1月5日,朱先生在上班的路上被一輛轎車撞傷,導致右胳膊斷開、錯位性骨折。經過雙方協商,肇事方一次性給予朱先生5萬元的賠償金。事故后,朱先生住進醫院治療,手術、醫藥等花費了18000元,半個月后才出院。
“不出意外的話,出院3個月后,你還要來醫院動第二次手術,在你右胳膊受傷處取出固定鋼板。”醫生告訴他,還要花費手術費、醫療費5000元至8000元。
朱先生說,他受傷后最關心的是工作,剛住進醫院后,他就打電話告知了車間班長。車間班長和車間主任都認為朱先生屬工傷,企業應該能給一些經濟方面的補償。
“后來,企業安全科的工作人員也表示,在上班途中受傷的,屬于工傷。可是令我擔心的事情還是發生了,自從我受傷不能再正常工作的第一個月,企業就停發了我的工資。”朱先生說。
企業承認工傷,但賠償遲遲不給答復
朱先生委托妻子去企業交涉工資事宜,企業安全科的工作人員告訴她,朱先生在上班途中受傷,企業承認他屬工傷。但是,朱先生不是在企業中受傷,且第三方已賠付,企業在處理朱先生的賠償問題要綜合考慮各種因素,并要求朱先生向企業提供各種住院、治療、護理、交通等方面的費用單據,以便據實處理。
朱先生按要求將所需單據提交到了企業安全科,可是卻如石沉大海,一點音信也沒有。后來,他委托妻子去企業安全科找有關領導理論,卻被攔在企業門外。
“此后,我多次與企業有關工作人員說起補發工資及經濟賠償的事都沒有得到任何答復。”朱先生說,他是企業工作多年的一名正式的合同制工人,自己因上班途中受傷,企業難道沒有沒有一點同情心,沒有賠償責任嗎?
律師說法:
超出交通事故賠償金的部分應由企業支付
山東三禾律師事務所徐加瑩律師分析認為,首先,朱先生與企業簽訂了勞動合同,說明朱先生與企業存在勞動關系,朱先生在上班的路上受傷,屬于工傷;其次,朱先生被轎車撞傷,這是一起交通事故,雖然朱先生已與肇事方私了,但是并不妨礙朱先生向企業主張因工傷引發的賠償訴求。因此,從法律上講,交通事故處理與工傷賠償完全是兩碼事。
徐加瑩律師還表示,朱先生與企業存在勞動關系,朱先生在上班路上受傷,他完全有權要求企業給予相應的經濟賠償,包括經勞動部門評定的傷殘補償及醫療費、護理費、生活費、交通費等。因朱先生受傷較為嚴重,他應該向勞動部門申請勞動鑒定,以確定工傷等級及是否影響到今后的勞動能力;并向勞動部門提供各種費用支出,然后根據勞動部門的處理意見或勞動仲裁結果,依法獲得相應的工傷賠償。
當然,法律也規定,同一種權益不可重復獲得,這也需要朱先生提供完備的工傷總費用支出清單,超出交通事故賠償金的部分,則應由企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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