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發生事故屬于工傷嗎
工傷發生的時間是很難選擇的,有時候是在上下班時間,有時候是在工作期間,無論哪一種都有可能在試用期出現,有的單位說試用期不算是正式員工不予認定為工傷,那么試用期發生事故屬于工傷嗎?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試用期發生事故屬于工傷嗎
是否簽訂勞動合同及是否處于試用期,與工傷認定及工傷待遇并無直接關系。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等有關工傷保險法規規定,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傷,符合規定的情形,只要不具備排除工傷事由,就應當認定為工傷。
本條例所稱職工,是指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各種用工形式、各種用工期限的勞動者。職工在試用期間受傷,這對工傷認定無根本影響。只要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已經形成勞動關系,如果符合工傷的情形,就可以認定為工傷并享受工傷待遇。
二、工傷死亡賠償金怎么算
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 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勞動者在試用期發生事故的,此時與用人單位之間也是建立了勞動關系的,同時法律中也有明確規定,試用期期間單位也是要為勞動者購買社保的,因此,若在這個期間發生了事故的話,經過認定,也是可以確認構成工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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