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工傷之后的處理步驟有哪些
2017-01-30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職工在工作中發生工傷后,馬上要做的就是對工傷職工進行及時的搶救,在進行救治之后又該如何處理工傷事故呢?不少人忽略了發生工傷之后的處理,接下來就來告訴大家發生工傷之后的處理步驟有哪些。
勞動者發生工傷損害或者患職業病后,可按照以下的程序處理:
1、進行工傷認定: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及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可以于1年內提出申請。
2、對工傷認定不符的,可以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
3、傷情相對穩定后,如果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可以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鑒定,鑒定內容包括勞動功能障礙和生活自理障礙。
4、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5、根據傷殘鑒定的等級,按照法律的規定進行賠付。
6、鑒定結論作出1年內,情況發生變化的,可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并根據新的鑒定結論進行賠付。
職工在工作期間遭受的傷害并不必然就屬于工傷范圍,所以在遭受傷害后除了及時進行救治外,最重要的就是對傷害進行工傷認定,然后才是進行工傷鑒定和工傷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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