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工亡賠償的情形有哪些
勞動者因工傷而死亡,對其家人來說是個非常沉重的大家,因此,法律規定,對于此種情況,應當給予一定的賠償金。那么,在實踐中,能夠享受工亡賠償的情形究竟有哪些呢?
一、享受工亡賠償的情形有哪些
因工死亡包括以下情況:
1、因工傷事故或職業病中毒直接導致死亡 。
2、工傷或職業病停工留薪期間死亡。
3、工傷舊傷復發或職業病舊病復發死亡。
4、因工致殘被鑒定為1-4級享受傷殘補助金期間死亡。
二、工傷死亡賠償金如何計算
工傷死亡賠償金,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工傷死亡賠償金包括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和供養親屬撫恤金。工傷死亡賠償金計算方法如下:
依據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注: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統籌地區是指直轄市和設區的市)。
2、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1項、第2項規定的待遇。
在實踐中,對于工傷死亡的賠償金額,需要考慮當地的經濟水平、勞動者的工資等因素,因此,計算起來一般會比較復雜,而不同的工傷事故中,最后計算出來的賠償數額也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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