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受工傷能否要求精神賠償
精神賠償也就是對給受害人造成的精神傷害所進行的賠償,很多民事糾紛乃至刑事案件中當事人都可以要求精神賠償。不過,就勞動關系來講,職工如果遭遇工傷能否要求精神賠償呢?下文是對這個問題的詳細解答。
一、遭遇工傷能否要求精神賠償
工傷保險賠償是用人單位為其職工建立工傷保險關系,一旦發(fā)生工傷事故則由保險機構對受害人予以賠償,用人單位不再承擔工傷事故的民事賠償責任。如果單位沒有給職工繳納工傷保險,單位也應當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guī)定對職工進行賠償。
工傷保險賠償屬于社會保障法的范疇,具有公法性質。勞動關系中的勞動者因工傷事故遭受工傷人身損害,應當按照國務院制定的《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guī)定請求工傷保險賠償,享受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不能直接對用人單位提起人身損害賠償的民事訴訟。
精神損害賠償是指自然人因其人身權受到不法侵害,使其人格權益和身份利益受到損害或遭受精神痛苦,受害人本人或死者近親屬要求侵權人通過財產賠償等方法進行救濟和保護的民事法律制度。
精神損害賠償的法律性質是財產賠償責任,具有填補、撫慰、懲罰的功能。
由于工傷保險待遇與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法律性質和功能不同,對工傷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不能主張精神損害撫慰金,應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guī)定享受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
二、工傷職工能要求哪些賠償
除了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工傷醫(yī)療費、輔助器具配置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喪葬補助金、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康復性治療費用、工傷住院治療伙食補助費、外地就醫(yī)的交通費、食宿費等等、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勞動能力鑒定費外,用人單位還需要支付工傷的職工一定的補償金:
(1)工傷住院伙食補助、外地就醫(yī)交通費及食宿費:住院工傷職工住院治療期間的住院伙食補助費,由職工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fā)給;經批準轉診轉院去外地就醫(yī)所需的交通費、食宿費由職工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2)停工留薪期工資: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內的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由用人單位派人護理,所需陪護費用由用人單位按協(xié)議支付。
(3)傷殘津貼:傷殘等級為五級和六級且難以安排工作的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按月發(fā)給本人工資的70%和60%的傷殘津貼。
(4)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傷殘等級為五至十級且與用人單位解除了勞動關系的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以解除勞動關系時該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
另外,如果用人單位應當參加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在此期間職工發(fā)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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