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鑒定期單位可以不發(fā)工資給我嗎?
,四川籍工人李波來榕務工后,遭遇了一系列變故。 先是工傷,接著被辭退。然后公司還以李波還處于工傷鑒定期為由,拖欠了他3個月的工資。2010年12月5日,市勞動監(jiān)察支隊對李波所在公司下達責令整改決定書,要求公司在5日如數(shù)支付工資。
11月26日,李波前往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市勞動監(jiān)察支隊投訴,稱自己被單位無端辭退,并被拖欠工資4000元,加班費1000元。
前年10月,李波進入福州某廣告有限公司當司機。當時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合同期為1年,工資是每月1100元。不料沒工作多久,李波就在工作中發(fā)生工傷,左臂手筋斷掉。
“現(xiàn)在我的左臂仍有些無力,無法負重。”他告訴記者,“但由于公司催我回去上班,我的傷還沒完全好,就于去年12月1日回去上班了。”
12月6日,李波被公司安排加班,當時他表示,自己的身體狀況無法勝任加班。沒想到,第二天他就收到了公司的書面辭職書。公司以李波“工作不夠配合,不服從公司管理人員調(diào)配,不能勝任公司的工作需要”為由辭退了他,還拖欠了他10月到12月的工資。
帶著滿腹的不解,李波到勞動部門投訴。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調(diào)查后認為,該廣告公司沒有正當理由辭退李波,因此裁決該辭職書無效,李波也可以回公司繼續(xù)上班。
但李波的工資,至此仍然沒有得到解決。對此,該公司的解釋是,由于李波還處于工傷鑒定期,暫時不發(fā)放其工資。該案監(jiān)察員認為,工資和工傷是兩回事,用人單位不得以工傷鑒定為由拖欠工資,該公司的做法違反了勞動保障法律法規(guī)。
5日,市勞動監(jiān)察支隊已向該公司下發(fā)責令整改決定書,限該公司在接到?jīng)Q定書后5日內(nèi)依法支付工資,并以書面形式報送勞動監(jiān)察處。如果公司逾期不改正,還會予以懲罰。至于加班費,還有待進一步的核實。該公司委托人也在現(xiàn)場表示,公司老板3日后回榕,將盡快支付李波3300元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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