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確認鑒定的收費和程序是怎樣的?
2011-04-26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對于工傷,需要進行再次鑒定、復查鑒定如何申請?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社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勞動鑒定費標準與使用
1、 省、市勞動鑒定屬于因工或因病致殘要求鑒定的,每起勞動鑒定案件按280元標準收取勞動鑒定費。
2、 縣級因工、因病致殘的,每起勞動鑒定案件按230元收取勞動鑒定費。
3、因疑難病癥確需通過專家會診的,每起勞動鑒定案件按300元標準收取勞動鑒定費。
4、對勞動鑒定有爭議要求復查的,如復查鑒定結果與原鑒定結論一致,復查鑒定收費按原標準由提請復查方支付;如復查鑒定結果與原鑒定結論不一致,則復查鑒定費用應由鑒定方負責支付。
5、勞動鑒定費由職工所在單位在職工福利費中列支。收取的費用應專款用于參加勞動鑒定的專家費用、交通費、場租費、鑒定會議及報表卡印制、購置簡單的醫療檢查設備等項開支。
6、各級勞動鑒定機構應按隸屬關系向物價部門領取收費許可證,領用省財政統一制發的收費票據,所收資金作為預算外資金,實行同級財政專戶儲存管理,受物價、財政部門的檢查監督。
參見: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關于調整勞動鑒定收費標準的通知》(蘇價費[1996]156號、蘇財綜[96]48號)
執行日期:1996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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