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舊傷復發鑒定的相關知識
核心內容:職工因工受傷,治愈后又再復發,在什么情況下可以再次提出舊傷復發鑒定申請?符合受理條件后需要提供什么資料?下文是由找法網編輯為您收集整理的關于工傷舊傷復發鑒定的相關知識,歡迎閱讀。
一、受理條件(范圍)
1、工傷職工在評定傷殘等級后,因傷情發生變化,需要繼續進行工傷治療的,可提出舊傷復發鑒定申請;
2、在本市實行工傷保險統籌(即1993年8月1日,下同)前,因工負傷或者首次確診為職業病的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籍的國有和集體所有制單位在職職工或退休人員并已經勞動保障行政確認發出《變更老工傷人員支付待遇方式通知書》的,原工傷傷情或者職業病病情發生變化,需要繼續進行工傷治療的,可提出舊傷復發鑒定申請;
3、在本市實行工傷保險統籌后,用人單位已參加工傷保險的因工負傷或者首次確診為職業病的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籍的國有和集體所有制單位在職職工或退休人員,原工傷傷情或者職業病病情發生變化,需要繼續進行工傷治療的,可提出舊傷復發鑒定申請;
4、職工退休后確診為職業病并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為工傷的,被評定為一級至十級傷殘的,可提出舊傷復發鑒定申請;
5、對法院、其他機關或者個人委托的舊傷復發鑒定作出鑒定;
6、對舊傷復發復查鑒定申請作出復查鑒定。
二、需要提供的資料
(一)申請工傷舊傷復發鑒定須填報《廣州市傷病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一式三份,并同時報送以下材料:
1、《工傷認定決定書》和初次《廣州市傷病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書》原件及復印件;
2、申請舊傷復發的報告和相關病歷等證明材料;
3、發生工傷后首次就診病歷、與該次工傷相關的住院資料及其后所有門診病歷(原件及復印件);
4、首次及其后復查的各項影像學檢查(如X光、CT、MRI等)報告單(原件及復印件);
5、受傷部位存在疤痕、缺損、畸形的,須提供受傷部位的4R彩色照片;
6、被鑒定人身份證復印件;
7、對法院、其他機關或者個人委托的鑒定事項應出具委托書;
8、屬于老工傷人員申請鑒定的,需出具《變更老工傷人員支付待遇方式通知書》。
(二)申請工傷舊傷復發復查鑒定須填報《廣州市傷病勞動能力復查鑒定申請表》一式三份,并同時報送以下材料:
1、《工傷認定決定書》和初次《廣州市傷病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書》原件及復印件;
2、簽收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送達回證》原件及復印件或者《復查鑒定補材通知書》原件;
3、申請舊傷復發復查鑒定的報告和相關病歷等證明材料;
4、發生工傷后首次就診病歷、與該次工傷相關的住院資料及其后所有門診病歷(原件及復印件);
5、首次及其后復查的各項影像學檢查(如X光、CT、MRI等)報告單(原件及復印件);
6、被鑒定人身份證復印件。
三、辦理時限
符合條件、材料齊全的予以受理;不受理的說明理由并一次性告知所需補正的全部材料。
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作出鑒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延長30日。
四、收費標準
見《勞動能力鑒定收費標準》。
五、辦理政策依據
(一)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375號);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16180-2006)
(三)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2004年省人大第24號公告);
(四)廣州市人民政府《印發廣州市工傷保險若干規定的通知》(穂府[2008]6號);
(五)《關于廣州市老工傷人員有關工傷保險待遇轉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若干問題的通知》(穂勞社工傷[2008]4號)。
(六)《廣東省職工外傷、職業病醫療終結鑒定標準》(粵勞社〔2006〕155號);
(七)《廣州市職工工傷、職業病醫療期鑒定標準》(穗勞福〔1999〕1號)。
六、領件須知
經辦人請持收件回執到原受理窗口領取辦理結果。
領件時請仔細檢查、核對有關的材料。
七、受理部門
市勞動能力鑒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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