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能要求工傷認定嗎
2016-07-29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于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下面華律網小編對天津法律咨詢站中網友提出的相關疑問進行了一些相關資料整理,希望能幫助到你。
網友提問:我是某機械廠的一名職工,但未與工廠簽訂勞動合同。一日,我在工作中被機器絞傷手指。經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為8級傷殘。事后我多次找到工廠協商賠償事宜未果,故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投訴,要求確認為工傷。工廠廠長認為我與工廠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雙方沒有勞動關系,不能認定為工傷。請問:未簽訂勞動合同,能要求工傷認定嗎?
律師回答:你可以要求工作認定,并且你的受傷可以認定為工傷。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在審判實踐中,領取工資證明、工友或同事的書面證明、考勤表、錄用登記表等均可作為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據。你雖然沒有和工廠簽訂勞動合同,但你可以提交上述證據,來證明你和工廠存在事實上的勞動關系,從而認定你所受的傷為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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