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勞動能力鑒定中心去鑒定需要申請嗎
我們知道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者因工或非因工負傷以及患病后,勞動鑒定機構根據國家鑒定標準,運用有關政策和醫學科學技術的方法、手段確定勞動者傷殘程度和喪失勞動能力程度的一種綜合評定。它是給予受傷害職工保險待遇的基礎和前提條件,也是工傷保險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那么在鑒定前需要申請嗎?接下來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些關于到勞動能力鑒定中心去鑒定需要申請嗎方面的知識,歡迎大家閱讀!
一、障礙等級:
1、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2、 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二、申請條件: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三、所需要的資料:
1、《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
2、工傷職工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認定工傷決定書》原件及復印件;
4、完整的病歷檢查報告或者《職業病診斷書》原件及復印件;
5、工傷職工本人的一寸免冠照片和受傷部位彩色照片;
6、屬于復查鑒定的還需要提交上次鑒定結論原件及復印件。
四、辦理部門:
設區的市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五、辦理程序:
1、申請人到設區的市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服務中心保險窗口提交所需要的材料,由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負責組織。
2、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
3、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4、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5、復查的期限規定也為6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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