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能力鑒定和傷殘鑒定一樣嗎
發生工傷之后我們會進行勞動能力鑒定,有時候也會進行傷殘鑒定,勞動能力鑒定與交通事故中傷殘鑒定同屬于對身體健康狀況的鑒別、認定,二者同時有其顯著區別,那么勞動能力鑒定和傷殘鑒定一樣嗎?接下來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些關于這方面的知識,歡迎大家閱讀!
勞動能力鑒定和傷殘鑒定的區別
申請鑒定主體不同;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主體是已被認定為工傷的職工本人、近親屬、雇傭單位均可;傷殘鑒定申請主體只能是傷者本人。
申請鑒定的前提條件不同;勞動能力鑒定的前提是,工傷申請鑒定主體已經取得了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出具的職工工傷認定決定書,也即沒有工傷認定決定書,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不會受理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者的申請;傷殘鑒定的前提是,申請者需提供公安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責任事故認定書。
申請鑒定的依據、內容和需要提交的材料不同;勞動能力鑒定依據的法律、法規是《工傷保險條例》和《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的內容包括:工傷醫療終結期、停工留薪期確認、勞動能力障礙程度、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等。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時需同時提交的材料有:職工工傷認定決定書、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包括職工個人情況資料、職工工傷情況資料、醫療機構診斷資料等);交通事故傷殘鑒定依據的法律、法規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受傷評定》,傷殘鑒定的內容包括:傷者精神狀態、生理機能、街跑結構的異常及其對生活的影響,傷殘鑒定需提交的材料包括:交通事故認定書、入院記錄、出院記錄、出院小結、病歷本、殘疾診斷證明等。
申請鑒定的時間不同;勞動能力鑒定的申請時間是治療期滿(傷者病情相對穩定后),可以提出申請;傷殘鑒定申請時間是醫療終結后。
勞動能力鑒定需要多久
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由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
第二級勞動能力鑒定機構為省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不能再要求重新鑒定。
企業職工發生工傷事故,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在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后,患職業病的職工經市衛生防疫部門作出診斷證明后,企業應填寫企業職工工傷(職業病)致殘人員鑒定表(一式三份),向所在地的醫務勞動鑒定機構申報鑒定,并持工傷事故報告書和有關材料或持職業病防治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材料,進行傷殘等級、護理依賴等級及勞動能力喪失程度的鑒定。
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根據國家標準《勞動能力鑒定 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對工傷職工的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一種綜合評定制度。勞動能力鑒定是傷殘的工傷職工享受不同等級工傷保險待遇的前提。工傷職工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只有經過勞動能力鑒定后才能享受相應級別的工傷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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