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合同的特征及效力
核心內容:集體合同是什么?集體合同的特征有哪些呢?集體合同的效力又是如何的?下文,勞動法律網小編一一為大家具體講解,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集體合同的概念:集體合同(Collective contract)是指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通過平等協商達成的書面協議。
集體合同的特征:集體合同首先具有一般合同的共同特征,即是平等主體基于平等、自愿協商而訂立的規范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除此以外,集體合同還具有其自身特征:
(1)集體合同是特定的當事人之間訂立的協議。在集體合同中當事人一方是代表職工的工會組織或職工代表;另一方是用人單位。當事人中至少有一方是由多數人組成的團體。特別是職工方.必須由工會或職工代表參加,集體合同才能成立;
(2)集體合同內容包括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在集體合同中,勞動標準是集體合同的核心內容,對個人勞動合同起制約作用:
(3)集體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不均衡.其基本上都是強調用人單位的義務,如為勞動者提供合法的勞動設施和勞動條件;
(4)集體合同采取要式合同的形式,需要報送勞動行政部門登記、審查、備案方為有效;
(5)集體合同受到國家宏觀調控計劃的制約,就效力來說,集體合同效力高于勞動合同,勞動合同規定的職工個人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的規定;
(6)集體合同是一項勞動法律制度;
(7)集體合同適用于各類不同所有制企業;
(8)集體合同的訂立,主要通過勞動關系雙方的代表或雙方的代表組織自行交涉解決;
(9)集體合同制度的運作十分靈活,沒有固定模式,并且經法定程序訂立的集體合同,對勞動關系雙方具有約束力;
(10)集體合同制度必須遵循的一項重要原則,就是勞動關系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相互理解和相互信任。
集體合同的效力:
(1)集體合同訂立后應當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
(2)工資標準由高到低:個人勞動合同標準——集體合同標準——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
(3)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經協商解決不成的,工會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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