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的區別有哪些
我們都知道五險一金中包含一項生育險,也就是生育津貼的來源。那么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的區別有哪些?可能許多人都不知道,勞動法律網小編將為您詳細介紹。
一、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的區別有哪些
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不是一回事,其主要區別體現在發放機構、享受條件等方面,具體如下:
1、兩者概念不同。生育津貼是女職工享受國家規定產假,由國家給予的生活費用。而產假工資是用人單位發放給休產假職工的工資。
2、兩者發放主體不同。生育津貼由社會保險機構發放給用人單位,再有用人單位支付給生育職員。產假工資由用人單位直接發放給職員。
3、兩項享受條件不同。享受生育津貼前提條件就是單位必須參加生育保險。且部分城市規定必須繳納生育保險費用滿一定年限,例如一年。但是用人單位沒有參加生育保險,沒有達到繳費年限,仍需發放產假工資。
4、兩者范圍不同。在實行生育津貼制度的地區,生育津貼包含產假工資,當生育津貼高于產假工資時候,由用人單位應當將生育津貼余額支付給職工,生育津貼低于職工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
二、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可以同時領取嗎
生育津貼不等同于產假工資,但具有產假工資的性質,包含產假基本工資。社保機構按規定標準撥付給用人單位的職工生育津貼,用人單位必須用于職工在生育、產假內應享受的工資及福利待遇。所以生育職員不能同時領取產假工資與生育津貼。
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女職工,產假期間可享受生育津貼,即視為產假工資。生育津貼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再乘產假天數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一般由公司先逐月墊付,再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撥付給公司。
三、勞動者的生育津貼由誰來承擔?按照什么標準支付呢
按照2012年4月28日實施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八條規定,具體支付辦法區分以下兩種情況:
(1)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2)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生育津貼低于勞動者產前工資的,單位是否應當補足?
以上就是勞動法律網小編整理的關于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的區別有哪些的全部內容。由于生育津貼是職工按照規定享受產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期間,由用人單位按照職工原工資標準逐月墊付后,再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撥付給用人單位的,因此失業的員工在失業期間不能享受生育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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