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同城市工作過養老金在哪里領取
我們都知道上班之后公司會給我們購買五險一金,隨著社會的發展,工作的變動也日益頻繁。如果你曾在多個省市就業并繳社保,最后會在哪里領養老金?在一個城市建立了養老金臨時賬戶就可以在那個城市領取養老金嗎?接下來為大家整理了一些關于在不同城市工作過養老金在哪里領取方面的知識,歡迎大家閱讀!
養老金領取條件
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退休人員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達到國家、本市規定的退休年齡: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從事管理和技術工作年滿55周歲,直接從事生產服務工作年滿50周歲(不包括事業單位在編的干部身份的女職工)
2、單位和本人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
3、繳費年限(含1992年底前參加工作的連續工齡)累計滿15年。
例1:戶籍地上海,在上海開養老保險賬戶,領取地在上海
例2:戶籍地寧波,在上海繳費滿10年,基本養老關系在上海,領取地為上海
例3:戶籍地寧波,在深圳、成都先后繳費滿10年,領取地為成都
例4:戶籍地寧波,無一處繳費滿10年,領取地為寧波
企業職工、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履行了繳費(指用人單位和個人同時足額繳費)義務,符合上述基本養老保險享受條件的,由企業或從事養老保險業務的授權經辦單位按規定程序申報,經社保經辦機構審核、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后,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依照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于2006年7月23日印發的《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凡建立個人賬戶后參加工作(含1986年10月1日以后參加工作的原納入基本養老保險地方統籌單位的勞動合同制工人)、2006年1月1日以后退休且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的人員,其月基本養老金構成如下:
月基本養老金=月基礎養老金+月個人賬戶養老金。
月基礎養老金=(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職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全部繳費年限×1%。其中:
職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本人退休時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是建立個人賬戶當年至職工退休上年度本人歷年繳費工資指數的平均值。
職工本人當年繳費工資指數,為本人當年繳費工資與上年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比值。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于每年7月1日執行。
全部繳費年限,即職工本人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計算到月。
月個人賬戶養老金=職工退休時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
計發月數根據職工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
《辦法》規定,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依法解除勞動關系后以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身份接續養老保險關系的人員,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應辦理退休手續。退休后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發待遇。
參加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人員,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實際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滿15年以上的,按月計發基本養老金。根據最新的養老金計算辦法,職工退休時的養老金由兩部分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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