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辭職后養老保險怎么辦
2016-07-07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老師,是培育人才的園丁,屬于事業單位編制。我們知道,教師是一個神圣的職業。但是有的教師可能會離開崗位,尋找別的去處。那么,教師辭職后養老保險怎么辦呢?今天,整理了以下內容為您答疑解惑。
[案情介紹]
王老師是北京市一名公辦教師,工作了近10年孩子太小最近想離職,疑惑老師辭職后養老保險處理的問題。
[法條依據]
關于教師辭職后養老保險的問題其實并不困難,各位辭職教師如果找尋到新的工作,這樣便可以由用人單位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而如果選擇不就業或者是靈活就業的話,此時教師可以選擇轉移養老保險形勢,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農村養老保險都可以互相轉移,而個人只需要繼續繳納養老保險的費用便可,這也是教師辭職后養老保險繳納非常重要的一個問題。
根據文件規定,事業單位職工辭職、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后,自謀職業或采取靈活方式就業的,其中原已實行了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根據《社會保險法》可以轉移養老保險關系,原未實行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其原在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作年限可視同繳費年限,與參保后的實際繳費年限合并計算。視同繳費年限在職工辦理退休審批時,由審批部門按政策規定認定。
而當具體繳納年限滿足15年后,各位便可以選擇不繳納或者是繼續繳納,如果繼續繳納,退休后具體獲取退休金額也越多。所以各位教師都應該關注這部分的內容,從教師辭職后養老保險處理來看,具體養老保險繳納過程中可以斷斷續續繳納,而一旦成功建立了繳納賬戶,這樣具體繳納期限都是處于累積的。當然如果退休年齡到達后沒有達到15年,還可以申請一次性補足其余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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