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并軌方案如何才具有可操作性
目前我國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制度很混亂,有一些是上世紀就開始部分繳費的,參照了企業標準,也有各種試點的,更多的是和公務員一致的。不同的社會保險也不盡相同,比如供職的大學為我繳了失業保險,但沒有繳養老和醫療保險,有的地方或者單獨繳了養老保險,或者是醫療保險,沒有統一的模式。
多年來,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一直堅持的事業單位先試點、公務員暫時不動的思路,已經被實踐證實無法走通,只要公務員獨立于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之外,雙軌制就依然存在,改革很難單兵突進。
不少學者認為,機關養老保險制度與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必須一起進行,單獨進行改革是行不通的。“只有事業單位的改革,就很容易遭遇不愿改的情況。”
有學者指出,這項改革成敗的關鍵是成本由誰負擔。養老金并軌后涉及的首先是籌資機制問題,按照財政撥款類型的不同,全額撥款、差額財政補貼、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的欠費是由財政兜底還是個人補繳,老中青三代人群應該如何區分對待,個人繳費是否應該以漲工資為前提,都需要以全面的調研和測算為基礎。
“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相對來說不會涉及很復雜的制度設計,而“中人中辦法”則會產生欠繳費如何補、補多少的問題。
中國勞動學會薪酬專業委員會主任認為,全額撥款或者差額撥款的事業單位,主要看財政能不能兜底,這些人已經欠繳費很多年了,退休后要動用現收現付養老保險基金的部分錢,可能會使某些地方的社保基金形成缺口。
而且,承擔義務教育、基礎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衛生及基層基本醫療服務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其職工按照制度安排的工資水平不高,讓他們拿出一部分工資來繳養老保險,的確很難落實。
對于已經脫離了財政供養模式的自收自支事業單位來說,并軌之后要拿出一部分錢繳養老保險是短期內最現實的問題。
2011年出臺的《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指導意見》提出的時間表是全國的事業單位行政、公益、經營分類最遲2015年才能全部完成,在此之前,詳細的養老保險并軌方案可能很難問世。
基于上述原則,具體的配套應當是:機關事業單位將建立普遍化的職業年金,利用職業年金賬戶里的真金白銀去資本市場投資,實現社保總體改革方針“可持續”這3個字,因為企業職工個人賬戶的空賬問題是完全不可持續的。與此同時,可以利用豐厚的職業年金來確保養老金待遇不至于降低太多,實現平穩過渡。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實行統一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從制度和機制上化解“雙軌制”矛盾。為此,要協調推進相關改革措施:一是機關與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同步改革;二是廣泛建立職業年金;三是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與工資制度改革相配套,并同步實施;四是對養老金計發辦法與調整機制進行改革;五是這項改革可在全國范圍同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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