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金,應該什么時間發?
2017-02-28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按照現行法律法規,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個人,符合相應養老金領取條件,都是按月領取養老金。
根據《社會保險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按月領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也明確,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但是,按月領取養老金的具體時間,各地并不相同,例如長沙市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每月25日開始發放;無錫市每月第二周的周六發放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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