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醫療保險如何報銷
按照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規定,參保人員因病住院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應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按規定的比例給予報銷或支付,那么住院醫療保險如何報銷?下面由小編在本文詳細介紹。
住院醫療保險如何報銷?
社會醫療保險報銷是在出院或者轉院之后報銷。
(一)報銷標準
1、對于職工醫保,一年內第一次住院起付標準三級醫院為700元,二級醫院為500元,一級醫院為350元。第二次分別為500元,350元,200元。從第三次起不再設置起付標準。2016年最高支付限額為12萬。
2、對于居民醫保,成年人年度內多次住院的,第二次的起付標準為第一次的50%,第三次起不設起付標準。未成年人、在校大學生年度內多次住院的,從第二次起不再設立起付標準。2016年最高支付限額為7萬元。
(二)流程
住院及特殊病種門診治療的結算程序:
(1)定點醫療機構于每月10日前,將上月出院患者的費用結算單、住院結算單及有關資料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后,作為每月預撥及年終決算的依據;
(2)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每月預撥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種門診治療的統籌費用;
(3)經認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參保人員應到勞動保障部門指定的一家定點醫療機構就醫購藥,發生的醫藥費用直接記帳,即時結算。
2、急診結算程序:
參保人員因急診搶救到市內非定點的醫療機構及異地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發生的醫療費用,先由個人或單位墊付,急診搶救終結后,憑醫院急診病歷、檢查、化驗報告單、發票、詳細的醫療收費清單等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辦理報銷手續。
3、異地安置人員結算程序:
異地安置異地工作人員由其所在單位為其指定1-2所居住地定點醫療機構,并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異地安置異地工作人員患病在居住地定點醫療機構就診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由本人或所在單位先行墊付,治療結束后,由所在單位持參保人員醫療證及病歷、有效費用票據、復式處方、住院費用清單等在規定日期到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進行結算。
4、轉診轉院結算:
參保人員因定點醫療機構條件所限或因專科疾病轉往其它醫療機構診斷治療的,需填寫轉診轉院審批表。由經治醫師提出轉診轉院理由,科主任提出轉診轉院意見,醫療機構醫保辦審核,分管院長簽字,報市醫保中心審批后,方可轉院;
轉診轉院原則上先市內后市外、先省內后省外。市內轉診轉院規定在定點醫療機構間進行。市外轉診轉院須由本市三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提出;
參保人員轉診轉院后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個人或單位先用現金墊付,醫療終結后,由參保人或其代理人持轉診轉院審批表、病歷證書、處方及有效單據,到醫保經辦機構報銷屬于統籌基金支付范圍的住院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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