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醫保的“大病”界定標準
大病醫保是什么?大病醫保也是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它是在大額醫療費用在基本醫保報銷的基礎上再次予以報銷,即是二次報銷。而“大病”,我們應該怎么去界定?大病醫保保障內容是什么?以下就由小編為您一一介紹。
什么是“大病醫保”?
所謂“大病醫保”,即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就是由政府從醫保基金劃撥資金,向商業保險機構購買大病保險,對參保人患高額醫療費大病、經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后需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給予“二次報銷”。也就是說,參保人員年度內累計發生的超過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醫療費用,也可以部分或全部通過大病醫保來支付。
7月22日,李總理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會議確定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更好守護困難群眾生命健康。這一舉措對于持續深化醫改,瞄準群眾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痛點”,全面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守住社會保障底線,有重大意義。
大病醫保并非特指哪些病種,而是指參保人在治療重大疾病時,對于所發生的大額醫療費用在基本醫保報銷的基礎上再次予以報銷。
“大病”如何界定?
“大病”有不同的界定標準。這次明確要求以發生高額醫療費用作為界定標準,當個人自付部分超過一定額度,就可能導致家庭災難性醫療支出,出現因病致貧、因病返貧了,就認為這個病是大病了。腫瘤是大病,可能一個普通的慢性病,一次性費用不太高,但一年累計的費用就很高了,就認為它達到大病標準了。
“大病醫保”保障內容有哪些?
保障對象
大病保險保障對象為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的參保(合)人。
資金來源
從城鎮居民醫保基金、新農合基金中劃出,不再額外增加群眾個人繳費負擔。
保障標準
患者以年度計的高額醫療費用,超過當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為判斷標準,具體金額由地方政府確定。
保障范圍
大病保險的保障范圍要與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相銜接。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應按政策規定提供基本醫療保障。在此基礎上,大病保險主要在參保(合)人患大病發生高額醫療費用的情況下,對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補償后需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給予保障。高額醫療費用,可以個人年度累計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超過當地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為判定標準,具體金額由地方政府確定。合規醫療費用,指實際發生的、合理的醫療費用(可規定不予支付的事項),具體由地方政府確定。各地也可以從個人負擔較重的疾病病種起步開展大病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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