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職職工住院補充醫療互助保障計劃》繳費標準
2000年12月本會推出《在職職工住院補充醫療互助保障計劃》(以下簡稱“在職職工住院保障計劃”),至今已近五年。五年以來,由于參保職工平均年齡和醫療費用逐年上升等原因,該項保障計劃的給付額也逐年上升,特別是近三年,給付額呈加速上升趨勢,2004年當年的保費支出已大于保費收入。因此,現有繳費標準已不能維持“在職職工住院保障計劃”的正常運作。
另外,本會于2001年12月推出的三年期“在職職工住院保障計劃”,經過近四年的運作,發現由于保障期限長,期間醫保辦法變化、給付率變化、職工終止勞動關系中途離開參保單位等等不確定因素較多,導致在參保和給付過程中產生的各種矛盾和問題也較多。實踐證明,“在職職工住院保障計劃”這一類與基本醫保配套的補充醫療互助保障計劃的保障期限不適宜定在一年以上。
為了保證“在職職工住院保障計劃”的安全運作和長期穩定地健康發展,經本會二屆十七次常務理事會議決定,本會將調整一年期“在職職工住院保障計劃”的繳費標準并停止實施三年期“在職職工住院保障計劃”。具體規定通知如下:
一、調整一年期“在職職工住院保障計劃”繳費標準的規定
(一)根據本會測算并通過復旦大學數學科學學院精算中心評估,“在職職工住院保障計劃”調整后的繳費標準為每份50元。在正常情況下該繳費標準可保持四至五年不變。 (二)自2005年12月1日起新參保(超過寬限期續保視作新參保)的單位,以及應續保日期在2005年12月1日及之后的單位,應按調整后的繳費標準每份50元繳費。 (三)應續保日期在2005年12月1日及之后,在2005年12月1日之前提前繳費的單位,應按調整后的繳費標準每份50元繳費。
二、停止實施三年期“在職職工住院保障計劃”的規定
(一)自2005年9月1日起本會停止受理單位新參保三年期“在職職工住院保障計劃”。 (二)應續保日期在2005年9月1日至9月30日的單位,在繳費寬限期內仍可續保三年期“在職職工住院保障計劃”,超過寬限期繳費則只能續保一年期“在職職工住院保障計劃”。 (三)應續保日期在2005年9月30日之后的單位,只能續保一年期“在職職工住院保障計劃”,并按應續保日期的繳費標準繳費。 (四)提前繳費的續保單位按以上第(二)、第(三)條規定執行。
更多勞動法內容盡在勞動法律網http://www.719521.com
無需注冊 快速免費咨詢
熱點文章點擊
- 01工傷賠償標準2015
- 02工傷認定的情況、申請時間
- 03病假的天數是怎么計算的
- 04最新勞動仲裁申請書
- 05辭職的流程
- 062015年生育生活津貼標準如何確定
醫療保險知識排行榜
- 01離職后醫療保險怎么辦
- 02醫療保險報銷多少錢
- 03新農村醫療保險怎么買
- 04生孩子報銷流程2016
- 05醫保不能報銷的范圍
- 06大病醫保的“大病”界定標準
- 07醫保停繳繳費年限清零嗎
- 08新農村醫療保險報銷比例是多
- 09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報銷比例是
- 10醫療保險轉移情況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