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了還繳醫療保險費?
“我們退休了,還要繳納醫保費嗎?要繳納按什么標準?”最近一段時間,已經退休的王女士一直被醫保費繳納問題困擾著,用她的話說“享受醫保原本是件好事,但現在卻很鬧心。”
2013年,王女士從所在的蘭山區第二食品公司退休,由于沒達到繳費年限,退休后她一直按要求繳納醫療保險費用,“單位承擔一部分,我們個人承擔一部分,算下來,我每年需要繳納300元的醫療保險費。”王女士說,個人每年繳納300元的醫保費他們覺得挺合理,然而,自2016年1月起,接到單位通知,以后個人每年要承擔1200元的醫保費。
為什么個人繳費標準提高了?“單位給我們的答復是現在經營有困難,需要個人多承擔一部分。”王女士表示很難理解,“我們單位退休在家的這么多人,有的年齡很大了臥床不起,突然多交這么多錢,單位經營困難需要我們多繳納這么多我們很難接受。”說起來,王女士仍是很氣憤,現在,王女士及幾位退休職工已停止繳納這部分費用。
6日,記者聯系到了王女士的退休單位蘭山區第二食品公司,一位劉姓經理表示,“以前單位為個人繳納2100元/年的醫保費,個人承擔300元/年;但現在企業經營困難,自2016年后單位個人各承擔一半。”
退休后該不該繳納醫保費?怎么繳納?對此,蘭山區社保處工作人員表示,根據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需繳費至規定年限,其中男性需繳納年滿30年,女性為25年。
“單位承擔一部分,個人承擔一部分。醫療保險繳費率為工資的8%,其中單位為6%、個人為2%。”該工作人員表示,對于王女士反映的這種情況,社保部門不負責繳費資金來源問題,但應根據相關文件、法律條文來履行義務。
隨后,記者從市勞動監察部門了解到,員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享受保險待遇,已不在勞動法調整范圍之內,沒有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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