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欠繳醫保無法報銷怎么辦?
社會醫療保險職工參保人繳費后,從何時開始享受醫保待遇?符合參加職工社會醫療保險條件的人員,應當在3個月內及時辦理參保繳費。連續繳費不滿6個月(以下稱等待期)的,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待遇;連續繳費滿6個月后,按照規定享受職工社會醫療保險待遇。
醫保欠繳斷繳無法報銷怎么辦
用人單位和參保人員不按時繳納醫療保險費的,在欠繳費次月起,參保人員暫不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但個人醫療帳戶余額可以繼續使用。
按照規定,在3個月后補繳欠繳費用、利息和滯納金的,累計參保人員繳費年限并補劃撥個人醫療帳戶,不補付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待遇,期間參保人員發生的有關醫療費用由用人單位負責。
若單位不愿意承擔勞動者住院期間的醫療費用,勞動者自行墊付后,有權依據住院收據向用人單位追償;另外,勞動者可向當地社保局舉報所在單位的違法行為,依法要求用人單位為其補繳社保費用。
醫保斷繳可以補交嗎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繳納社會醫療保險費的,職工應當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兩年內向市社會保險機構投訴、舉報,由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補繳應當繳納的社會醫療保險費;逾期未履行的,處以與欠繳數額等額的罰款。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繳納社會醫療保險費超過兩年未被發現和投訴舉報的,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再查處。
用人單位申請補繳兩年以外醫療保險費或個人繳費人員申請補繳醫療保險費的,市社保機構不予受理。
單位未按時足額繳醫保要負什么責任
《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保費,可采取強制措施。
1、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2、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并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于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于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社會醫療保險職工參保人繳費后,從何時開始享受醫保待遇?
符合參加職工社會醫療保險條件的人員,應當在3個月內及時辦理參保繳費。連續繳費不滿6個月(以下稱等待期)的,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待遇;連續繳費滿6個月后,按照規定享受職工社會醫療保險待遇。
哪些職工參保人可以自繳費次月享受醫保待遇?
畢業當年度參加職工社會醫療保險的各類學校全日制應屆畢業生、轉業或者復員一年內參加職工社會醫療保險的軍轉干部和復員退伍軍人以及其他符合政策規定的人員,從繳費次月起按照規定享受職工社會醫療保險待遇。
參加職工社會保險的參保人參加本市職工社會醫療保險應當連續、及時足額繳費。繳費中斷會影響社會醫療保險待遇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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