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區別
工業革命以后,世界各地勞動者維權運動越來越多,我國也在20世紀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這在我國的法制史上是一個標志性事件。在2008年我國又施行了另一部關于勞動關系的重要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同樣是解決勞動爭議的法律,那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區別在哪里呢?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區別
勞動法是調整勞動關系以及與勞動關系密切相聯系的其他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勞動法是我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一個重要的獨立部門。
勞動合同法,是指關于勞動合同的法律,其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上的勞動合同法一般是指所有關于勞動合同的法律規范的總稱。狹義上的勞動合同
法就是指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就兩者的關系來看,勞動合同法是勞動法的重要組成部分。勞動法除了包括勞動合同法以外,還包括勞動就業法、勞動條件法、勞動保護法、勞動爭議
處理法、勞動監察法等等。就兩者的關系來看,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屬于普通法和特別法的關系。所謂普通法,是指在一般范圍內適用的法律,其效力
具有普遍性;特別法,是指在特定范圍內適用的法律,其效力僅僅及于特定身份的人或者事。一般而言,在法律的適用上面,特別法優于普通法,也即
對于《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都有規定的,適用《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法》沒有規定而《勞動法》有規定的,則適用《勞動法》的相
關規定。
二、從立法歷程上對比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1994年7月5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1994年7月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二十八號公布;
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至今沒有作出任何的修改。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于2007年6月29日通過;
2007年6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六十五號公布;
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決定,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三、從立法內容上作出對比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立法內容
勞動合同法共分13章107條,包括以下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促進就業
第三章 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
第四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五章 工資
第六章 勞動安全衛生
第七章 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
第八章 職業培訓
第九章 社會保險和福利
第十章 勞動爭議
第十一章 監督檢查
第十二章 法律責任
第十三章 附則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立法內容
勞動合同法被俗稱為新“勞動法”。新“勞動法”對勞動合同制度做了進一步完善。
勞動合同法共分8章98條,包括以下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三章 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第四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五章 特別規定
第一節 集體合同
第二節 勞務派遣
第三節 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章 監督檢查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以上就是小編從概念、關系、立法歷程及立法內容等方面做出的對比,它們二者不單單是名稱不同,側重點也有所不同,在司法實踐過程中,兩部法律需要結合起來進行分析,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區別的問題,小編就說到這了,希望對大家能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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