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月辭職當月保險交嗎
辭職即辭去職務,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系的行為。那么,當月辭職當月保險交嗎?下面勞動法律網小編為你整理了相關內容,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一、當月辭職當月保險交嗎
入職當月是否繳納社保,看自己在社保繳納時間有沒有滿足15天。入職當月公司未繳納社保可否要求賠償分兩種情況:
1、入職時間在當月15日之前,當月會繳納社保;不繳納可以要求補繳當月的社保。
2、入職時間在當月15日之后,則在次月繳納可以在次月繳納社保;合法,可以不予補繳。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二、離職當月社保繳納問題
離職當月也要繳納社保。離職當月按用人單位也會按照正常的程序發放工資,領取的當月的工資就應該相應的繳納社保。所以即使是離職的話,社會也會從工資里面扣除。一般是在離職次月停止繳納社保。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后雙方的義務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三、離職后社保怎么繳納
離職后繳納社保只能自己以自由職業或者靈活就業者的身份繳納。個人繳納社保只能繳納失業保險、醫療保險、養老保險,且繳納保險的費用由參保者個人全額承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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