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救助:解決困難群體保障問題
社會保障制度中,社會保險和社會救助是其最主要的兩個支柱。不論是社會救助還是社會保險,必要的財力支持是關鍵。近年來,我國財力已經有了明顯增強,因此,進一步增加社會保障支出規模和比重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能的。 雖然經濟發展取得相當大的成就,但當前我國仍存在一部分困難群體,包括貧困農民、失地農民、進城農民工和城市下崗失業人員、低保對象等。采取措施解決困難群體的社會保障問題,使他們業有所就、老有所養、病有所醫、貧有所濟,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題中應有之義。
社會保障制度中,社會保險和社會救助是其最主要的兩個支柱。在我國,社會保險以相對穩定的就業關系為前提,更加強調權利與義務的對等。社會救助則是政府的無償轉移支付,更體現財政收入再分配職能。對困難群體而言,他們大多數人沒有工作或就業關系不穩定,本身無力參加社會保險。因此,社會救助制度建設是解決困難群體社會保障問題的關鍵,同時通過完善社會保險制度作為配合。
就農村而言,當前的重點應是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建設已經實施兩年,但也存在人均籌資水平過低等問題。應鼓勵農民適當提高繳費水平,同時政府也要提高補助標準。農村低保有利于保障貧困農民(包括貧困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各地可在對特困戶救助、農村五保供養、口糧救濟等制度進行整合的基礎上,探索建立統一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隨著國家財力的增強再逐步將相對貧困人口納入農村低保范圍。考慮到貧困人口多居住在中西部貧困地區,地方財力有限,農村低保資金應主要由中央和省級政府負擔,建議中央財政設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專項補助資金,對困難地區農村低保制度建設給予支持。
就城市而言,應重點推進城市醫療救助,同時通過制度創新,促進困難群體就業。
目前城市低保已經基本實現應保盡保,城市貧困人群的基本生活有了一定保障。但是,解決他們的基本醫療問題還有很多工作要做,城市醫療救助工作也剛剛開始起步。中央財政2005年和2006年為此分別安排了3億元專項補助資金。但隨著城市醫療救助工作的開展,各級政府還應大力增加投入規模。
對于城市貧困人群,救助制度要鞏固,同時也要想方設法幫助其就業。政府要通過財政補助培訓經費等方式,鼓勵和支持困難群體的職業技能培訓工作,提高其就業能力。政府可對培訓工作給予一定的經費補助,困難地區由中央財政給予適當補助。
需要強調的一點是,不論是社會救助還是社會保險,必要的財力支持是關鍵。從國際經驗看,這類支出在很多國家是財政支出的最主要部分。近年來,我國財力已經有了明顯增強,因此,進一步增加社會保障支出規模和比重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能的。政府財政支出應進一步體現公共服務職能,調整財力用于社會保障、就業等社會事業領域,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更好的資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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