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騙保6000元以上要擔刑責
1月12日,東莞市社保局通報稱,近來有個別單位和個人守法意識淡薄,采取欺詐、偽造證明材料等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基金。市社保局表示將嚴查冒領騙保行為,一旦涉及金額達6000元以上,將依法移送公安機關。市社保局鼓勵市民舉報,一旦核實將予以獎勵。
騙保6000元以上要擔刑責
東莞市社保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損害了參保人員的利益,侵害了社保基金安全。
市社保局表示,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八條的規定,凡是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一律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以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此外,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解釋,首次明確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金或者其他社會保障待遇的,屬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詐騙公私財物的行為。
按《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根據詐騙數額大小及情節嚴重程度,詐騙公私財物行為人將可能被處以拘役、管制、有期徒刑、甚至無期徒刑,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目前在東莞地區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6000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屬于“數額較大”;10萬元以上不滿50萬元的,屬于“數額巨大”;50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特別巨大”。
也就是說,今后以非法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或社會保險待遇達到6000元以上的自然人,將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市民舉報最高獎勵5000元
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有效銜接機制,社保部門將聯合公安機關,開始嚴厲打擊社會保險欺詐行為。如發生采用非法方式騙取社保待遇或社保基金,屬社保欺詐行為,涉及金額達到6000元以上的,將依法移送公安機關。此外,社保部門還設立了專項基金,舉報騙保行為可獲現金獎勵。
為鼓勵群眾舉報,市社保局將按查證屬實且及時得以追回的社保基金金額的一定比例給予獎勵,最高獎勵5000元。
舉報人可采用電話、傳真、信函或來訪等方式,向市社保部門舉報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違法行為,并提供具體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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