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社保爭議該如何維權?
2016-10-28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社保爭議該如何維權?解決社保爭議問題,辦法有二,一是通過行政干預;二是通過勞動仲裁進行維權。具體請看下文的詳細介紹!
如何解決社會保險爭議呢?解決社會保險爭議的途徑的有哪些呢?
如何解決社會保險爭議,解決途徑有兩個,一個是行政干預途徑,一個是勞動仲裁途徑,勞動者可以選擇適用。
一、行政途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一百條規定:“用人單位無故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的,可以加收滯納金”。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舉報,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限期繳納。勞動者對勞動行政部門的處理方式不服可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
二、勞動仲裁途徑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另外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廣東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關于適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勞動合同法>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也明確規定社保爭議屬于勞動爭議范圍。勞動者可以依法申請勞動仲裁。
綜上所述,社會保險爭議即可通過行政途徑解決,也可通過勞動仲裁或民事訴訟途徑解決,兩種救濟途徑都可以達到解決問題的目的,有利于勞動者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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