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員工入職后,社保怎么處理
2017-02-07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新員工入職后,用人單位要及時為新員工購買社保、或者辦理社保賬戶轉入手續。那么用人單位沒有及時辦理社保事情時候,醫療費由誰承擔?企業在“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員工辦理社保登記手續能否免責?接下來為您一一介紹。
新員工入職后,社?諜n期的醫療費由誰承擔?
試用期屬于勞動合同期限內,新單位應當為勞動者參保。因為在入職新單位前,原單位已為勞動者辦理了社保賬戶轉出手續,對于新單位參保并不存在客觀障礙。
所以,在這期間造成勞動者的醫保待遇不能享受的責任,依法應當由用人單位承擔。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相關問題:
企業在“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員工辦理社保登記手續能否免責?
《社會保險法》規定的三十日期限是從行政管理的角度,為用人單位設定了至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相關手續的合理期限,該期限僅僅是用人單位辦理保險手續的寬限期,并非是用人單位可以免去為勞動者繳納社保費的免責期限,用人單位并不能因此而免除自身應承擔的民事責任。
如何避免出現勞動者入職當月不能享受醫保待遇的情形?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后,應當充分考慮勞動者社保登記及社保費繳納的相關情況,盡快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并及時繳納社保費?紤]到辦理手續的空檔期間職工可能發生醫療費,用人單位應按照規定向社保部門先行作出備案,防止出現因社保費繳納不及時導致勞動者不能享受相關社保待遇的情形。
就上述的問題,提醒企業應當為試用期內的勞動者及時繳納社會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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