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促進就業若干規定》擬出臺
2005-11-17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文匯報消息,上海將通過制定有關促進就業的地方性法規,形成主要運用市場機制和經濟、法律手段解決就業問題的長效機制。5日,《上海市促進就業若干規定(草案)》正式提交市人大常委會第17次會議審議。 就業是民生之本,是人民群眾改善生活的基本前提和基本途徑。《上海市促進就業若干規定(草案)》主要規定了政策調控和政府責任、公共就業服務、職業培訓、鼓勵多種形式實現就業、就業困難人員就業保障、失業保險的有關事項、勞動力市場監管和特殊勞動關系規范等七個方面的內容。 《規定(草案)》明確了政府在作出調整經濟結構和產業政策等宏觀決策時應當統籌考慮促進就業,將增加就業崗位、控制失業人數納入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并列為區、縣政府和相關行政部門的工作考核內容;勞動保障部門應當根據就業狀況、產業發展趨勢和勞動力市場需求等情況,制定職業培訓計劃;政府要通過政策引導發展非全日制就業、自由職業、非正規就業、勞務派遣等靈活就業形式,并通過開發公益性崗位幫助就業困難人員實現就業。《規定(草案)》還明確,失業人員應當依法進行失業登記,登記失業人員在一定期限內無正當理由3次拒絕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供適當的就業機會的,即退出失業登記,停止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5日的會議還聽取了《上海市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賠償責任若干規定(草案)》的說明及審議意見報告,聽取了關于修改《上海市制定地方性法規條例》的決定(草案)的說明,分組審議了關于修改《上海市制定地方性法規條例》的決定(草案)。 中國新聞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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