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勞動保障局公布最低工資標準
2005-11-17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作者:上海市勞動保障局 頒布日期:2004-09-02 執行日期:2004-09-02 |
文件依據:滬勞保綜發(2004)30號 一、從2004年7月1日起,本市月最低工資標準從570元調整為635元。 二、下列項目不作為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單位應按規定另行支付: 1、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2、延長法定工作時間的工資; 3、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4、伙食補貼(飯貼)、上下班交通費補貼、住房補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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