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上海市貫徹〈國務院關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的實施方案》的決議
2005-11-17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作者: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頒布日期:2000-09-22 執行日期:2000-09-22 |
上海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了市人民政府提請審議的《上海市貫徹〈國務院關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 會議認為,實施方案是在本市推行城鎮企業職工住院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取得一定成效的基礎上,根據《國務院關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以下簡稱國務院決定)的要求和本市的實際情況提出的。實施方案符合國務院決定的精神,它的實施有利于進一步推動本市的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發展,有利于新老醫療制度的平穩過渡,有利于建立并逐步完善職工醫療保障體系。會議決定批準實施方案。 會議要求,市人民政府要根據實施方案所確定的原則,盡快制定與實施方案相配套的政策措施、操作辦法以及基本醫療保險服務管理規定;要增加社會救助資金的投入,建立最低生活保障與醫療救助相結合的社會救助制度,對低收入困難職工和可能因病致貧的人群給予必要的幫助。本市城鎮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必須為職工交納醫療保險費。同時,要在全社會發展職工醫療互助、補充醫療保險、各種商業保險,以適應職工多層次的醫療保險需求。 會議強調,醫療保險制度改革涉及廣大職工切身利益,關系到國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是一項政策性、專業性很強的工作。本市各級政府要加強領導,統籌安排,精心組織,廣泛宣傳,細致工作;對改革中出現的新問題要及時研究,采取措施,不斷完善改革方案,積極穩妥地做好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各項工作;要在醫療保險制度改革中,同步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推進醫療機構內部運行機制的改革,在醫藥衛生領域中加強監督管理。全市廣大職工和社會各方面要積極支持和參與改革,為保證本市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目標的實現而共同努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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