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調整本市失業保險金支付標準的通知
滬人社就發(2010)22號
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為切實提高失業人員的生活保障水平,根據《失業保險條例》(國務院第258號令)以及《上海市失業保險辦法》(滬府發〔1999〕7號)的相關規定,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提高本市失業保險金標準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失業人員,按下列標準計發失業保險金:
二、上述失業保險金標準自2010年4月1日開始執行。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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