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09年按照本市小城鎮社會保險辦法計發養老金若干問題的補充
2010-08-05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2009年按照本市小城鎮社會保險辦法計發養老金若干問題的補充通知
滬人社農發(2009)25號
市社會保險事業基金結算管理中心,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區、縣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各有關單位:
現就2009年按照本市小城鎮社會保險辦法計發養老金的若干問題通知如下:
一、2009年辦理申領養老金手續的參保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5元養老金。
二、按本通知規定增加的養老金,所需費用由本市小城鎮社會保險養老基金列支。
三、本通知從2009年1月1日起執行。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辦理申領養老金手續的人員,從其實際領取養老金之月起執行。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九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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