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關系沒有試用期
2011-03-16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3月11日,小孫和幾個同學為了體驗生活,并想利用課余時間賺些生活費,便相約來到經開區的囯源酒店做前廳服務員。但是他們并沒有想之前想的那樣可以在這里長期做兼職,只干了三天就被酒店負責人以人手充足為由辭退了,并且拒接支付三天的工資。為此小孫將此事向報社曝光。

“可沒想到,短短3天后酒店方告訴我們‘酒店經營困難以及目前人員充足’,我們因此被辭退了,而且沒領到這幾天的工資。”
14日被辭退的當晚,小孫與另外幾位被辭退的同學一道找到酒店有關負責人索要工資,卻被告知“下班時間不予受理”。于是,小孫向勞動仲裁機構求助。“雖然幾天的工資只有80多塊錢,但我們要維護自己的權益。”小孫說。
隨后,記者與囯源酒店一葛姓經理取得聯系。葛經理告訴記者,3月11日,幾位學生到酒店應聘時,已經將酒店的規章制度告訴他們。“試用期為7天,如果應聘者最后選擇留下,那么這7天才是有工資的。”葛經理說,通過3天的觀察,她認為部分應聘者在工作態度與個人形象上并不符合酒店的要求,于是才決定辭退其中的4人。
然而,隨著勞動部門的介入,酒店方的態度發生了改變。昨天下午,葛經理表示可以對被辭的4位學生進行補償,“是補償,而不是3天的工資。”而對于另外一位主動辭職的學生,葛經理表示,對他沒有補償。
就此事,記者咨詢了金晟律師事務所的陳軍律師。陳律師認為,學生和酒店雖然并未生成勞動合同關系,卻形成了勞務合同關系。“勞務關系不存在試用期的概念,酒店須按日支付相應工資。”
截至記者發稿時,小孫沒有接受50元的補償方案,他堅持要討回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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